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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检察院“四坚持”打造公诉工作“亮点”
时间:2018-1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临县检察院“四坚持”

打造公诉工作“亮点”

临县人民检察院    任改香  张国平

近年来,临县检察院以创建先进检察业务“窗口”为目标,针对公诉人才断层、历练少经验不足、公诉工作亮点不够突出的现状,从强化抗诉工作、狠抓庭审效果、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公诉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大力提升公诉工作整体水平,2017年度提出抗诉88人,均被采纳改判和发还重审,公诉业务在全市十三县(市)基层检察院业务年度考核中一直保持在先进行列。

一、坚持将强化抗诉工作作为提升诉讼监督实效的重要途径

(一)打牢“三个基础”,提升监督能力。一是打牢“敢抗”的理念基础。林毅检察长多次组织公诉检察干警召开专题学习会、法律监督专项工作会,鼓励干警要克服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畏难情绪,使干警牢固树立“诉讼监督是本职、不敢监督是渎职”的司法理念。二是打牢“会抗”的工作基础。分管领导带队专程到汾阳市、交城县、方山县院以及省外学习取经,7次召开抗诉工作专题会,借鉴先进院的做法深入分析临县院抗诉工作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过去“抗诉少”等问题。举办抗诉研析会,结合抗诉典型案例,从案件审查找抗源、深入分析找抗点、文书制作说法理等方面进行一案一评析。三是打牢“善抗”的素质基础。加强与临县法院的沟通协调,检察长与院长、分管领导与分管领导、刑事检察部与刑庭全方位沟通,多次召开专题联席会达成共识,实现法院由反感到支持的转变。邀请法院刑事审判法官、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来临院座谈,加强沟通交流,取长补短。

(二)建立“三个机制”,拓宽监督渠道。一是建立审查“三级负责制”。明确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的责任,实行审查裁判结果层层把关。二是建立类案审查工作机制。分析一段时期法院对某类案件的判决,查找起诉书和判决书不一致的原因及问题;查找同类案件前后判决不一致的地方,挖掘抗诉案源。如:临县检察院向临县法院提起公诉的樊XX危险驾驶罪案和杜XX危险驾驶罪案,临县法院作出对樊XX和杜XX的刑事判决书后,临县院进行了类案分析,发现法院判决樊XX犯危险驾驶罪案的判决与同期用类案件判决对比,量刑悬殊,显失公允,依法提出抗诉,得到市院支持,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认真研究典型案例,借鉴其他院的先进做法,明确抗诉重点。针对抗诉案件能否被市院支持,以办理的案件为蓝本,认真分析和总结抗诉案件未被市院支持的原因或者成功办理抗诉案件的经验,并形成书面报告,供部门干警长期学习借鉴。201711月份,在审查霍XX容留他人吸毒案的判决书时,承办人发现法院对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霍XX宣告了缓刑,并没有证明霍XX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和对其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证据,该判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承办人认为,该判决书中存在的问题与典型案例中的情况类似,应该向法院提出抗诉。于是将该案向吕梁市检察院汇报后,市检察院支持了临县院的抗诉。

(三)落实“三项制度”,确保监督实效。一是落实上下联动工作制度。健全临县院和市院抗诉一体化运行机制,强化抗诉前事先请示与研究。主动加强请示,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向市院汇报,争取指导与支持。通过两级院共同会诊,进一步找准找全抗点,修改完善抗诉理由,撰写高质量抗诉文书,提高抗诉准确度和效果,争取法院改判,避免撤抗的发生。二是落实检法联席工作制度。加强经常性的工作联系,畅通沟通渠道,增强工作互信。聚焦抗诉工作中发现的重点、疑难、复杂问题,主管副检察长任改香6次带领公诉检察干警与法院刑事法官进行研讨和联合调研,及时交换意见,统一标准、减少摩擦,确保诉讼监督工作的有序健康开展。三是落实多方协作工作制度。加强与控申、纪检等部门协作,树立抗诉工作一盘棋思想。同时,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抗诉工作情况,提出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虚心听取多方意见,争取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我院对提起公诉的5起本县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开庭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

二、坚持将狠抓庭审效果作为提高办案质量的着力点

(一)庭前会诊,搭建出庭公诉的“脚手架”。临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近年来人员流失比较大,由于新招录人员多,加之因受个人认识水平和办案能力的影响,难免出现遗漏和瑕疵。为此,我院推行了“两书一纲”部门备案审查和重大疑难案件庭前会诊预演制。即对起诉书、公诉意见书和举证质证提纲进行部门备查,发现遗漏和瑕疵及时补充纠正;对重大疑难案件,召开部门会议,逐案进行庭前会诊和模拟预演,由与会人员提出完善、修改意见。去年以来,已对7起重大疑难案件组织了庭前预演,提出意见、建议15条。

(二)跟庭考评,走出公诉困惑的“低洼地”。我院探索实行跟庭考评制度,对承办人的出庭质量进行动态监督考评。由院领导、资深检察官组成跟庭考评组,对每名承办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跟庭12次,定期听取审判人员、律师的意见。该制度的实施,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克服了出庭公诉“走程序”的错误认识。去年,共跟庭考评案件14件。我院还通过组织公诉人跟庭观摩学习市院、汾阳市院、交城县院、方山县院公诉人出庭技巧,缩短公诉人的成长周期。

(三)庭后评议,提升公诉素质的“聚宝盆”。一是对跟庭考评的案件,在闭庭后二日内即召集考评小组、案件承办人进行评议,重新播放庭审录像,让承办人对自己在庭审中的表现进行自我评价,考评组针对庭审中发现的问题专门分析原因。二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旁听案件庭审,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通过评庭活动,帮助4名员额检察官总结了经验教训,掌握了举证质证要领,增强了答辩技巧和应变能力,规范了公诉人法庭行为。

三、坚持将适应诉讼制度改革作为促进公诉工作科学发展的动力源泉

(一)坚持两个转变,主动适应改革要求。一是思想观念转变,把握改革趋势。结合学习贯彻省、市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干警学习讨论有关改革的内涵和方向,引导干警更新思想观念,适应改革要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恪守客观公正义务,避免先入为主和片面追求控诉的错误思想;树立证据审查是司法性审查的理念,重视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意见等。二是审查起诉方式转变,确保起诉质量。更加重视非法证据排除,将书面审查与实质性审查相结合,构建内部非法证据排除对接机制,确保瑕疵证据补正到位,非法证据排除到位。更加重视听取律师意见,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充分保障辩护权,健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度,严格要求每案的审查报告必须列明辩护观点并予以审查。更加重视多媒体示证技术的运用,法庭示证的关键点在于把各种类型的证据通过投影仪投影到大屏幕上,对于每一份众目睽睽下示证的证据,承办人在审查时将更加严格。

(二)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一是健全案件分流机制,强化审前调节职能。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我院实行“一次性”轮案机选的案件分流模式,减少人情案、关系案的产生。去年3月起,临县院案管部门受理的所有案件全面实行一次性机选轮案分案。员额检察官正确行使起诉裁量权,依法适用不起诉进行案件审前分流,强化审前过滤功能,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去年,作出存疑不诉3人,均受到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二是健全庭前会议制度,尽早查漏补缺。充分利用庭前会议制度,将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主动申请法院启动召开庭前会议,明确诉辩焦点,做好证据完善,保证庭审效果。去年,我院已主动启动庭前会议4次。三是健全弱势群体保护机制,保障合法权益。出台临县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施细则,并推行教育、感化、挽救“六字”工作法,在未成年人受侵害时有发生的临县第三中学、第四中学联合出台了“成立未成年人教育关护基地”的决定,力争做好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

四、坚持将加强队伍建设作为促进公诉工作科学发展的基础

(一)院党组高度重视。一是队伍配备“强强结合”。院党组高度重视公诉部门的人才配备,安排4名办案经验较丰富的青年干警、4名员额检察官承办公诉业务,检察长林毅、副检察长任改香带头办理公诉案件,实行强强结合,力求队伍最精。二是检务保障大力倾斜。院党组高度重视公诉工作,在业务培训、经费保障等方面大力倾斜,今年4月份,由检察长亲自带队,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及业务骨干赴厦门参加公诉业务培训。

(二)AB岗锻炼持续深入。面对我院公诉部门人员流动频繁、公诉人才青黄不接等日益凸显的矛盾,深入实施AB岗位锻炼机制,安排11名法律功底较深、热爱公诉工作的青年干警到公诉部门参与B岗锻炼。通过实战训练,既有利于实现公诉工作无缝化对接,促进公诉队伍建设均衡化,又多角度激发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三)不断强化能力建设。一是强化学习。刑事检察部部长高建利每月都要主持组织开展一专题学习讨论活动,即年初制定学习方案,针对典型案例、疑难问题、新出台司法解释等方面来分类,方案中确定每次学习由一名干警来主讲,公诉工作的AB岗位干警全员参与,检察长及分管领导到会指导。同时参会干警就证据审查、出庭技巧等方面进行讨论发言,提升干警能力素质。二是强化培训。组织公诉骨干6人次参加公诉业务的专门培训活动,注重对公务业务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提高办案人员审查证据、固定证据、运用证据的能力,提高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法律、司法解释和刑事政策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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