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丨  本院概况  丨  检察要闻  丨  扫黑除恶  丨  队伍建设  丨  党建工作  丨  检察风采  
当前位置:首页>>队伍建设
临县人民检察院车辆管理制度
时间:2015-04-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驾驶员管理和车辆管理,提高驾驶人员整体素质,保证机动车辆安全有效使用,根据高检院《检察院内务管理规定》和“三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驾驶员管理

  第一条 我院所有机动车辆,产权归机关所有。驾驶员和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和管理。

  第二条 办公室应每季度对全院驾驶员召开一次例会,进行安全教育。缺席司机要及时补课,无故不请假缺席的,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和通报处理。

  第三条 所有车辆应由驾驶员专人驾驶。严禁驾驶员私自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专职驾驶员 负责。

  第四条 驾驶员应在每天上班前对车辆状况进行一次安 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确保安全用车。

  第五条 驾驶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除 特权思想,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开“特权车、英雄车、斗气车”。 驾驶警车应带《警车准驾证》,非紧急公务不得使用警报装置。

  第六条 驾驶员应保持24小时开机,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必须在院内等候工作,临时有事外出必须向办公室请假。

  第七条 驾驶员有事请假后,由办公室负责调配驾驶 员。驾驶员无权私自调剂和顶替。

  第八条 办公室应制定具体奖惩办法,每季度对驾驶员 的出勤情况、遵守纪律情况、百公里油耗情况、车辆修理和 保养情况、车辆事故情况等内容进行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奖惩分明。

  第二章 车辆使用管理

  第九条 机动车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使用单位用车应提前一天与办公室预约,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无《派车单》出车按私自用车处理。特殊情况出车未办理派车手续的,出车后应及时补办《派车单》。

  第十条 严禁将公车作为个人车辆使用,单位干警如 遇特殊情况需用车,经报请检察长同意后,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燃油费、过路费由用车者负担。严禁将公车作为婚丧车使用,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餐饮、洗浴、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

  第十一条 一切车辆均要按规定在院内或指定地点停 放,严禁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 车辆丢失。若发生车辆丢失和损坏现象,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 双休日、节假日或者下班后,如无公务活动,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机关划定车位内,严禁私自出车。如特殊情况需要用车,须经检察长批准。

  第三章 车辆维修管理

  第十三条 所有车辆均实行定点维修制度。不在定点厂维修的,办公室不予结算和报销。办公室应定期与定点维修厂结算费用。

  第十四条 严格车辆维修审批手续。机动车修理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查,分管纪检领导监督,报经检察长审批。

  第十五条 严格车辆维修审批程序。车辆需要修理的, 先由司机申报维修项目,根据审批权限逐级进行审批后,到指定修理厂修理。所有车辆维修后,驾驶员须按规定将车辆原部件带回,交办公室贴签留存。

  第十六条 驾驶员因公到外地出差,车辆发生故障需要就地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将维修原件带回,方可报销有关费用。

  第四章 车辆加油管理

  第十七条 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制度。所有车辆加油均实行百公里耗油控制制度,自侦部门用车耗油,需按《派车单》中逐级审定的行驶里程报销燃油费,超出部分由司机自行负担。

  第十八条 本院一切公务用车必须在指定石油公司 用加油卡加油,由县财政核算中心统一结算。不在定点加油站加油的不予结算和报销。车辆外出后加油的,返回后经办公室审核后报销。

  第五章 车辆保险管理

  第十九条 车辆实行定点和定期保险制度,办公室应按时对机关车辆参加车辆保险,保险费用依照财政部门规定的定点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第六章 责任承担

  第二十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及时报警处理事故。办公室主任应及时到现场处理事故并通知保险公司。因违法驾驶行为被交管部门处罚的,由其自行处理并交纳罚款,如逾期不处理影响单位车辆正常使用及年审的,则从其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处理费用,或调离该岗位。

  第二十一条 因驾驶员违章造成交通事故,扣除保险公司赔付部分后,如果不足以弥补损失,驾驶员自行负担剩余损失的 20%。 因意外事故或他人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其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付外,视实际情况再作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1月27日

检察要闻
工作流程
院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检察视频
检察视频
检察视频
互动平台
临县检察微博
临县检察微博
临县检察微信
临县检察微信
山西省临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