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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专题汇报
时间:2018-06-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汇 报 材 料 之 二

   

  临县人民检察院

  纪检监察工作专题汇报

   

  (2017年6月20 日)

   

  尊敬的市院巡察组各位领导:

  按照巡察工作要求,我代表本院纪检组从纪检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采取措施三个方面汇报如下:

  一、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我院领导班子不健全,无派驻纪检组长,纪检工作由院政治部主任吕唤平兼职负责。纪检组也未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

  近年来,我院纪检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省、市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决策部署,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为尺子,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主线,以落实“四种形态”为抓手,以严肃检风检纪维护检察机关形象为目标,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临县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组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做一把手工程对待,主动争取院党组支持纪检监督工作,及时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报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认真领会每半年在党组会上研究通过的有关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的精神及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积极谋划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有效措施,按照“三转”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并从社会各界聘请了10名党风廉政监督员,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畅通了社会监督渠道,实现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无缝衔接,加强了对检察权力运行的监督。

  (二)积极推动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体责任。一是创新制度机制。按照上级要求,由纪检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承办具体工作推动院党组分别制定出台了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和执法办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细化责任清单,明确了党组、党组书记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及各级领导“一岗双责”的责任内容、责任要求和追责办法。二是压实责任,层层传导。构建起了“党组统一领导、党组成员分工负责、职能处室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执纪监督”的党风廉政建设新格局。院党组书记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队伍建设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督办考核,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力支持纪检监察履行职责,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11次,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5次,廉政监督员联席会议3次,上廉政党课5次。其他党组成员牢固树立“抓不好廉政建设也是失职”的理念,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强化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领导,每年与分管部门正副职进行一次廉政谈话,上一次廉政课,每半年听取一次廉政情况汇报,每季度分析研判一次廉政状况和风险点,学一次纪律条规。各部门负责人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排头兵作用,把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融入业务工作之中。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三)严格落实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责任。一是突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把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作为重点,建立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谈话批评、等制度,院班子成员与新任职干部和在同一职务任职5年以上的干部开展廉政谈话10余人次,约谈重要岗位领导干部8人次,谈话批评3人次。重大节假日院党组成员外出情况、干警操办婚丧事宜情况均在纪检组报备。干部调整任免、入额检察官遴选、13名检察干警转隶至监察委员会整个过程全程参与监督。二是突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紧紧围绕廉政风险高发点,强化执法办案行为监督与过程防控,推动案件管理中心建立了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为一体的案件监督新模式,以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由纪检组牵头对有关业务部门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清理检查,确保涉案财物专人负责、入库登记、统一管理,并按规范化标准专设了涉案财物保管库。严格落实“一案三卡”、对所有自侦案件都进行廉政回访。围绕自侦案件、律师会见、同步录音录像、控申接访规范化建设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督察5次,集中整治各类问题10余项,有力促进了廉洁规范执法。三是突出纪律建设开展督察工作。紧紧围绕纪律作风建设从严要求,严格督察,形成常态。综合运用督察、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手段,弛而不息纠正“四风”,整治“庸懒散”,深入推进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专项活动,组织干警签订“廉政承诺书”,瞄准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等时间节点,紧盯公车使用、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禁酒令、干警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执行以及上下班纪律、工作秩序等问题,组织开展纪律作风突击督察、明察暗访34次,发现问题12个。对发现的问题公开通报点名道姓曝光,对违反工作纪律的3名同志进行了约谈, 强化了对“四风”问题的刚性约束。

  (四)创新廉政教育模式,增强教育实效。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论述、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工作部署,省、市院历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及县纪委全会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通过会议部署、领导授课、学习研讨等形式,领会把握实质,结合实际谋划工作思路,扎实贯彻落实。将廉政教育纳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教育、“两学一做”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干警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在检察微信上发布各类党纪条规、题库、教育信息、案例通报等,纪检组编印了《用数字巧记中央、省、市、县委和各级检察机关会议精神》,搭建起了学党规用党纪的平台。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组织了考试竞赛,适时召开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例通报会和警示教育大会,每年检察长讲1次廉政党课,教育干警增强四个意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适应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新常态。

  二、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1、监督责任落实不力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在“三转”工作中,存在上转下不转,内转外不转,明转暗不转的现象。二是责任追究不严格。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乐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铁匠”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三是作风检查、惩治力度不够,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四是抓防微杜渐工作不够。对干警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对干警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2、 不能从严纠治“四风”问题。在正风肃纪高压之下,显性“四风”已经收敛,绝大部分干警严于律己、循规蹈矩,但并非“四风”已在我们队伍中绝迹,极少数人仍存在侥幸心理、攀比心理和惯性思维,对改头换面了的“四风”问题鉴别力不强、认识上模糊、行动上跟从,如有的检察人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还不够强,对从严约束心存抵触,办事不遵守纪律规矩,政治敏感性还不够强,对“四风问题”仍停留在“不敢”阶段,树倒根在、病源未除。对防止“四风”反弹的任务艰巨性认识不足,对出现的各种变异束手无措,执纪的理念思路还转变的慢,强力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做得不够,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经常使用还需进一步努力。

  3、不能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围绕“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思想观念和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转变。不善于掌握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开好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不善于抓早抓小,经常使用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严格追究违反纪律的小节。不能全面准确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没能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不规范,问责机制不完善,工作的内容、对象、事项、方式等方面,需进一步实现制度化、程序化,真正做到既不纵容小错、养痈遗患,又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4、在高标准工作水准上还有差距。纪检组对全院干警作风建设状况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经常性的分析研判,对检察人员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思想上也存在管不了、管不好的错误认识,导致对苗头性问题发现不及时,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做的不够。工作上缺乏“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有时满足于“水过地皮湿”,深察严纠、跟踪问效不够。执行纪律满足于文件规定出了、会议开了、要求提了,对工作是否取得实效、纪律规定执行是否到位还重视不够。在具体执纪问责过程中,对出了问题的干警满足于批评教育,严管严查严处怕得罪人,有息事宁人的行为,存在“老好人”思想,虽有维护检察队伍整体形象的考虑,但没能起到处罚一个教育全体的效果。纪检监察人员由于长时间身在机关,工作前瞻性、创新性不强,不同程度地存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工作措施不硬,有重形式轻实效的倾向。     (二)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1、客观因素:一是从监督主体来看,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不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目前,我院仍然是纪检和政工两个机构一套人马,纪检组长由政治部主任吕唤平同志兼任,纪检组也未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人员配备难以达到落实监督责任的要求,致使纪检组的工作任务只能由兼职纪检干部亲力亲为,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样给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二是纪检监察人员不会监督、不善监督,能力不足。监督执纪水平不高的问题也是我院当前纪检工作的突出矛盾,比如:在监督办法上,大多是对违纪监督对象通过群众电话举报、网络举报、来信上访和查办信访件等形式进行有针对性地监督,往往是有音有信才查,偏重于事后惩戒,忽视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监督工作。在监督重点上,存在对干警八小时以内“工作圈”管理监督的多,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管理监督的相对少;在监督内容上,存在对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业务部门的监督,只停留在收一下“一案三卡”、“两单三书”等资料,对检察业务工作没有进行更深入的监督。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约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监督执纪能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院纪检工作的开展和工作实效的取得。

  2、主观因素:纪检组及纪检监察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还缺乏足够认识,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性认识不深,对防止“四风”反弹的任务艰巨性认识不足,甚至还有一些错误认识,如对检察人员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思想上也存在管不了、管不好的错误认识。此因素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存在着知难而退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能监督的情形。同级监督怕伤和气,如个别班子成员在正确处理党建和业务关系的问题上有认识偏差,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事实上的重业务轻党建现象。有的对抓党建认识不清,找不准基层党建工作在检察工作中的职能定位,对党建工作究竟抓什么、怎么抓心中无数。有的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有的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搬照抄”,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性不够,出现了“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对于诸如此类的问题,作为监督者,我们纪检人员存在着听之任之,甚至存在有习以为常的问题。同级监督还存在着有关情况互不掌握、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的不能监督。对下级监督怕担当,不敢得罪人,生怕在年终考核评议时被同事穿上小鞋,评定为不称职。二是问责力度宽松软。在问责上存在老好人思想,存在恻隐之心,发现干警有违纪违规问题时,问责存在就低不就高,偶尔出现违反工作纪律、各项规定的比较轻微的情形,害怕处分会给干警的提拔、晋升、评优造成影响,大多数问题都以口头批评、电子屏通报了事。对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主体责任更是从未追究。

  三、下一步采取措施:

   (一)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用《准则》号召人、引导人,用《条例》约束人、惩戒人。强化对“四风”和执法作风的监督检查,针对“四风”表现出来的新形式,采取“盾变矛也变”的办法,及时制定有力措施进行遏制。持续加大对典型违纪违法案例通报力度,传递执纪越来越严、处理越来越重的鲜明立场。及时完善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实现抓作风建设的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健全队伍作风状况经常分析研判、群众反映突出作风问题及时核查机制,坚决防止“四风”等问题反弹。(整改时限:立说立改,长期坚持。责任部门:纪检组。责任人:吕唤平。)     (二)全面落实纪检监督责任。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推动落实院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体责任,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从严根治“四风”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检察环境。一是落实好有关制度。要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凡属单位内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重要干部任免,都要以通报、公示等形式向党员干部公开方便党员群众的监督。领导干部应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的住房调整、配偶和子女的工作安排、职务变动、个人财产和收入、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情况等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二是要主动出击,加强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监督工作。在盯紧干警八小时以内“工作圈”的同时,加强干警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的管理监督工作。在监督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的同时,重点加强对重大经费开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的监督,严肃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尤其要对侵犯当事人合法财产权、人身权及对告状求助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问题,从严查处。逐步形成“全面参与、提前介入、重点监督、事后评价”的工作方法,确保对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及重点事项的监督有效。三是继续加强事后监督。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的同时,要善于从违规办案、涉检信访、网络舆情中发现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对查处的案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增强办案工作的震慑力和影响力,让群众看到我们从严治检的决心和行动。(整改时限:立说立改,长期坚持。责任部门:纪检组。责任人:吕唤平。)

  

  (三)全面加大执纪审查力度。突出特点和重点,增强办案主动性和前瞻性。坚持抓早抓小,经常使用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严格追究违0反纪律的小节。对少数严重违纪的,及时作出纪律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对极少数严重违纪或涉嫌违法的,坚决立案审查。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效果。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以眼里不揉沙子的严肃性、认真劲,切实解决执纪执法存在的宽松软问题,坚决克服“等要靠”思想和“老好人”心态,及时拔掉“烂树”。将违反“六项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重点,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整改时限:立说立改,长期坚持。责任部门:纪检组。责任人:吕唤平。)

  (四)积极推动院党组健全班子,请求县委、县纪委派驻纪检组长。积极推动院党组尽快协调解决我院纪检和政工两个机构一套人马的问题,按照“三转”要求,组织精明强干的专职纪检监察队伍。(整改时限:近段时间。责任人:林毅。)

  (五)加强纪检监察自身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关于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质,进一步改进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作风的通知》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六不准”要求》。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纪检监察工作分析会,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每年与监察干部谈话不少于四次。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教育,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廉洁从检,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坚决予以调离,确保纪检监察队伍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整改时限:立说立改,长期坚持。责任部门:纪检组。责任人:吕唤平。)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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