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临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各项会议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现将2021年1至3月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主要业务
(一)刑事检察
2021年1至3月,我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7件28人,同比分别上升42.1%、40%;不批捕逮捕1件1人,同比分别下降80%、87.5%;不捕率为3.4%,同比下降25.2%。提起公诉42件51人,同比分别上升50%、54.5%;不起诉3件5人,同比分别下降25%、上升25%;不起诉率为8.9%,同比下降1.9%。
其中,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件3人,同比分别下降50%、25%;批准逮捕2件2人,同比分别下降50%、25%;不批准逮捕1人,同比净增。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件1人,同比分别下降75%、80%;提起公诉2件3人,同比分别上升100%、50%。
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已纠正8件,同比上升166.7%;对监外执行不当已纠正3人,同比净增;对财产刑执行不当已纠正2件,同比净增。
1至3月,我院持续强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共适用认罪认罚审结38件48人,分别占同期审结件数和人数的84.4%和85.7%,同比分别上升12.5%和20.8%。其中提出量刑建议52人,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17人,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占比32.7%,采纳确定型量刑建议17人,采纳率为100%。
(二)民事、行政检察
1至3月,我院对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同比净增;支持起诉1件,同比净增;息诉1件,同比净增。
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件,同比净增。
(三)公益诉讼检察
1至3月,我院公益诉讼立案9件,同比上升800%。采取诉前程序3件,同比下上升200%,其中生态环境领域1件,占33.3%;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件,占66.7%。
(四)控告申诉检察
1至3月,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件,其中群众来访5件,来信3件,网络1件。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件,同比上升200%。
(五)积极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
1至3月,我院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案件2人,提起公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案件2人。
二、以上率下,带头办案
(一)院领导办案情况
1至3月,我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6件,其中检察长办理案件3件,占比18.8%,副检察长办理案件13件,占81.2%,办理的案件涵盖了侦监、公诉、执检、民行、申诉等主要检察业务。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1至3月,我院检察长列席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人次,同比下降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