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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3!一场听证会三个第一次……
时间:2021-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次不公开听证;

  第一次附条件不起诉;

  第一次发出督促监护令;

      尽在这场检察听证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少捕慎诉”刑事政策,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开展,近日,临县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举行拟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此次听证会是临县检察院未检部门结合不公开听证形式办理案件、接受各方监督的首次尝试。

  此次不公开听证会由临县检察院第一刑事检察部邀请到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法律援助律师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5人作为听证员参加会议,案件承办员额检察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参会。  

  听证会上,主持人宣读了听证会的流程、纪律及参会人员对未成年人案件的保密义务,承办此案件员额检察官对张某某盗窃一案的基本案情、证据及相关法律适用、社会调查等进行了分析阐述,认为张某某涉嫌盗窃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但鉴于张某具有犯罪时系不达18周岁的在校未成年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且张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均表示愿意配合考察机关实施管教,为使涉罪未成年人更好的回归社会,故拟对张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随后,逐一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援助律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辩护人等参会人员的意见,并对听证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一一进行解答。

  参会听证人员经评议后,一致同意临县检察院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听证员对临县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不公开听证会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临县检察院听证活动准备认真细致,程序规范,案件办理有法有理有情,不仅增强了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促进了人民群众对执法公平公正的认同,也充分体现了临县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最大化的工作理念。犯罪嫌疑人亦表示认罪悔罪,并保证今后将悔过自新,在接下来有关单位的社区矫治,帮教活动中,严格规范言行,不再违法犯罪。听证员们表示,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拟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提升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质效,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关怀。

  听证会上,检察官针对张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在监管未成年人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现场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并对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提出训诫,向监护人发出临县人民检察院首份《督促监护令》。

  通过此次听证会,不仅为下一步正确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参考依据,更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爱和人文关怀。临县检察院将继续在未检工作中总结经验,不断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立足检察职能,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宗旨,持续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工作做实做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成果转化,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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