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检察实践活动,临县检察院主动作为、积极履职,积极开展“检护幼苗 助力乡村振兴”主题活动,持续加强对全县困境儿童的关爱救助,引导学生遇事找法,处理问题靠法。近日,临县检察院办理了首例由未检部门支持起诉的未成年人抚养权纠纷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能,支持起诉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故事在当地人民群众中引发热议。
案情简要
8月11日,未成年学生侯某乙(16周岁)、侯某丙(13周岁)兄妹俩由于生活陷入困境,向临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求助,申请支持起诉。经调查了解:2014年7月21日,侯某甲与刘某甲经法院调解离婚,按照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侯某乙、侯某丙由父亲侯某甲抚养,母亲刘某甲不承担抚养费。现侯某乙、侯某丙分别在临县职中、临县三中就读,二人学习、生活费用逐年增多,加之侯某甲因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务工,收入明显减少,无法支撑兄妹俩的学习和生活实际需要。为了追索抚养费,侯某乙、侯某丙遂向临县法院提起诉讼并到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要求母亲刘某甲履行法定义务,承担其抚养费,保障其正常学习、生活和教育支出。
临县检察院检察官高度重视,立即受理了侯某乙、侯某丙追索抚养费的支持起诉申请,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迅速展开全面调查。通过核实侯某乙、侯某丙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后,检察官认为侯某乙、侯某丙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诉讼支持。经与临县法院沟通联系,举证相关证据,向临县法院递交支持起诉书,支持侯某乙、侯某丙起诉抚养费。法院受理后,检察官向原被告双方详细说明了支持起诉的理由,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从情、法、理的角度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劝解。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统一集中办理以来,临县检察院未检办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民事、公益等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并积极开拓思维、拓展工作范围,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原则出发,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公益等权益得以优先保护。
群众这样评价检察官:
检察机关对这起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纠纷的民事案件提出支持起诉开了一个好头,让法律保护每一个未成年人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