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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第二轮督导检查,深入了解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我院通过采取三个措施,确保专项斗争落到实处。主要做法如下:
一、一把手负责
我院立足检察职能,成立以林毅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明确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由林毅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亲自审核把关。同时,我院干警不断加强组织学习,针对黑社会组织性质认定、恶势力犯罪认定等疑难问题开展专题培训,以提高监督能力。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共受理扫黑除恶案件及各种线索共8件,其中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件16人(全部批准逮捕),2件5人已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准确适用相关法律知识,以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组织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
二、一盘棋协作
整合全院力量,重视收集与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台账,确保登记的数据准确完整。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委员会等,群策群力,解决疑难复杂案件及有争议的案件,以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从严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以确保信息互通,避免案件带病移送审查起诉。且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过程中,还实行“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办案模式,合理分配办案力量,统一执法标准,提高办案效率,主动接受监督。
三、一体化联动
我院建立健全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内部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等部门做好涉黑涉恶案件受理、线索移送等协调工作。外部加强与县公安局、县法院的沟通协作,建立公、检、法案件移送、办理的快速通道,健全涉黑涉恶案件信息通报、重大案件协商、联席会议等制度,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顺利开展。
我院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全力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积极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舆论氛围,确保我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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