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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工作汇报材料
时间:2018-03-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临县人民检察院

  扫黑除恶工作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参加县委、政法委组织召开的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大会后,我院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确定了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打击刑事犯罪的龙头工程来抓,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强化措施,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到目前为止,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动员会之后,我院及时召开了院党组会议及全院干警大会,群策群力研究部署检察环节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临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全年扫黑除恶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措施,明确职责与责任,完善奖惩机制,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考核,作为日常主要工作来抓。首先,我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林毅为组长、分管侦监工作的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永忠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专门安排侦监部门一名优秀干警作为扫黑除恶工作联络员,为扫黑除恶工作提供一流组织保障。其次,由院领导钦点政治可靠、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干警作为扫黑除恶的专业力量,分别充斥到侦监部门和公诉部门,为扫黑除恶工作提供一流人员保障。最后,专门强调要求综合保障部要想方设法提高服务保障力度,为院里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提供一流后勤保障。

   二、全力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我院坚持以“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为方针。坚持宣传先行、舆论先导、声势先造,利用多种宣传阵地,突出扫黑除恶主题,采取各种宣传手段,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积极在检察微信公众平台、报刊网络上宣传扫黑除恶工作,在城区主干道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和散发宣传手册,营造浓厚扫黑除恶舆论环境,表明检察机关的打击决心。在震慑犯罪分子的同时,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共筑国泰民安的治安环境。

   三、协作配合,强化工作合力。第一、我院要求控申及案管部门,在受理举报线索和接受案件移交时,注重审查举报线索和案件中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一旦有线索及时与公安部门沟通,确保及时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行为。第二,要求我院侦监和起诉部门,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严格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并安排扫黑除恶专项联络员每天将案件办理情况及时上报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和政法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第三,要求我院办案部门要主动坚持和完善公检法三部门联席会议,对疑难案件及时协调研究,统一执法尺度,共同推进全县扫黑除外专项斗争工作。

   四、办案情况。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共受理扫黑除恶案件及各种线索共8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件16人(全部批准逮捕),其中2件5人已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

    1、2018年3月8日,受理李某某等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由于本案案情复杂,我院于3月15日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一致认为: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对其他三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追捕。该案已于5月18日被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

    2、2018年4月3日,受理刘某某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我院于4月9日对该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3、2018年4月19日,受理李某、王某某、高某某等非法拘禁罪一案,我院于4月26日对四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4、2018年4月27日,受理王某某、孙某某等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我院于5月2日对六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5、2018年3月12日,受理高某甲、高某乙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由于本案案情特殊(涉及到贿选),经承办检察官审查:对本案的认定难以把握。经侦查机关补充证据后向林毅检察长汇报,最终决定将本案提交检察委员会。我院于3月19日召开会议,会议一致认为: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案于5月18日被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

  (二)受理控告申诉案件2件,均转至临县监察委员会受理:

    1、2018年3月20日受理刘某某、王某某等控诉黑恶势力李某某的材料,该材料已于2018年4月3日转到监察委员会。

     2、2018年4月3日受理张某某的控告材料,该材料已于2018年4月3日转到监察委员会。

  (三)受理临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转办通知一份:

      2018年5月7日受理该材料,内容如下:张某某举报武某某非法建水泥搅拌站污染环境、非法经营的线索,现该材料已由我院控告申诉部门转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我县扫黑除恶任重而道远。下一步,我院将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办案思路,与时俱进,以期待取得更大的打击成效。

  (一)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加大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及时介入侦查活动,依法纠正对黑恶势力犯罪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对发现的漏捕漏诉,该追捕的追捕,该追诉的追诉;进一步加大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发现量刑畸轻畸重的,坚决提起抗诉;进一步加大对刑罚执行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对黑恶犯罪分子监管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社区矫正中的违法情形。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对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线索的要监督立案。

  (二)切实提高案件质量。随着司法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对我们的案件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这既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也是对我们自己负责。当然对涉黑案件也一样,要严格按照刑法和相关立法解释,准确定性,既要防止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降格处理,也要防止因强调严厉打击而降低认定标准。要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程序意识,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高度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度统一。

  (三)要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形成合力。公检法分工不同,职责不同,要树立“扫黑除恶”全县“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扫黑除恶”强大的打击合力,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对疑难案件,主动及时召开三部门联席会议,共同协调研究,统一执法尺度。确保形成打击合力和打击效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硬仗,也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我院将以高度的政治担当,以必胜的信心、务实的作风、为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胜利作出更大的贡献。

    我的汇报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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