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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8-03-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示精神,彻底扫除我县黑恶势力,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经济秩序、保障民生。根据县委、县政法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推进各项社会治安工作,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为我县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这次专项行动时间为三年。

   二、加强领导,成立领导机构

   临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 毅

   副组长:任改香  李永忠

   成   员:张国平  高建利  刘桂兰  问成平  武小琴  王艳斌

   三、工作重点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插手基层事务,把持基层政权,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网上造谣等方式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妨碍乡村治理,侵蚀执政根基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占运输市场、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制定价、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用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收贷的黑恶势力;

   (九)盗掘古墓葬、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

   (十)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一)在交通运输线路上,拦路抢劫、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的“路霸”等黑恶势力;

   (十二)采取非法拘禁、侵占他人住宅、强行扣押财产、威胁债务人及家属人身安全等手段,帮人强收债务的“讨债公司”等黑恶势力;

   (十三)策划、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围堵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交通要道,妨害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从中牟利,严重影响正常办公、教学、生产、经营秩序的非法上访人员。

   (十四)组织智障残疾人员,教唆、强迫、威胁未成年人在交通要道、城区人员密集场所乞讨的幕后操控者;

   (十五)恃强凌弱、为非作歹、欺压群众、大法不犯、恶习不断、打“法律擦边球”,扰乱破坏社会公共管理秩序,侵害群众利益,为害一方的“地痞流氓”。

   (十六)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七)黑恶势力“保护伞”。

   四、工作措施

  (一)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侦查监督、公诉部门要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要从严从快批捕起诉,重点打击横行乡里的“村霸”、“市霸”“行霸”,操纵、经营“黄赌毒”,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阻碍重点工作项目建设、破坏经济秩序等黑恶势力犯罪。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按照打准打实、不枉不纵原则,依法快捕快诉,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

  (二)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加大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及时介入侦查活动,依法纠正对黑恶势力犯罪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对发现的漏捕漏诉,该追捕的追捕,该追诉的追诉;进一步加大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发现量刑畸轻畸重的,坚决提起抗诉;进一步加大对刑罚执行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对黑恶犯罪分子监管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社区矫正中的违法情形。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对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线索的要监督立案。

  (三)坚持深挖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做到彻查彻究。控申及案管部门,在受理举报线索和接受案件移交时,注重审查举报线索和案件中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一旦有线索及时与公安部门沟通,确保及时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行为。办案部门对重大的涉黑涉恶案件,要和公安机关和法院沟通,密切配合,务必深挖“幕后指挥者”和“保护伞”。对于党政干部和公务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或与黑恶势力有牵连的,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四)加强宣传,弘扬正气。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利用两微一端、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我院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宣传法律政策。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制作专题节目等形式,壮大扫黑声威,快速掀起宣传高潮,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氛围,使扫黑除恶工作深入人心、赢得民心。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内设机构要清醒认识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同黑恶势力长期斗争的自觉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及省、市、县扫黑除恶工作会议精神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部署上来,始终把扫黑除恶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我县黑恶势力犯罪形势、特点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工作薄弱环节,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打击、防范措施,全力推进扫黑除恶工作。

  (二)是强化责任,认真履职。侦监、公诉部门要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全面加强执法办案工作,对通过办案或其他途径发现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移送,并充分运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等工作措施,从严从快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三)切实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各内设机构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涉黑涉恶案件快捕快诉,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内设各部门的协调,统一扫黑除恶的思想和行动,督促各内设机构要不折不扣地落实省、市、县扫黑领导小组的重要部署。

  (四)积极完善打黑除恶工作的保障措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多,作案时间长,侦办此类案件,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经费。院里要在财力、人力上给予重点支持。要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际需要,进一步组建扫黑除恶批捕、起诉队伍,抽调精干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装备和保障水平,切实增强打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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