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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扫黑除恶案件情况
时间:2018-05-18  作者:郭蓉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院办理扫黑除恶案件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从根本上扫除黑恶势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我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建立专项斗争日报告制度,从2018年1月26日起三年内,每日上报工作信息,同时,县政法委也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报告制度。

    我院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也于2018年2月26日特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共受理扫黑除恶案件及各种线索共8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件16人(全部批准逮捕),其中2件5人已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

   1、2018年3月8日,受理李某某等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由于本案案情复杂,我院于3月15日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一致认为: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对其他三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追捕。该案已于5月18日被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

   2、2018年4月3日,受理刘某某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我院于4月9日对该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3、2018年4月19日,受理李某、王某某、高某某等非法拘禁罪一案,我院于4月26日对四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4、2018年4月27日,受理王某某、孙某某等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我院于5月2日对六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5、2018年3月12日,受理高某甲、高某乙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由于本案案情特殊,经承办检察官审查:对本案的认定难以把握。经侦查机关补充证据后向林毅检察长汇报,最终决定将本案提交检察委员会。我院于3月19日召开会议,会议一致认为: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案于5月18日被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

   二、受理控告申诉案件2件,均转至临县监察委员会受理:

   1、2018年3月20日受理刘某某、王某某等控诉黑恶势力李某某的材料,该材料已于2018年4月3日转到监察委员会。

   2、2018年4月3日受理张某某的控告材料,该材料已于2018年4月3日转到监察委员会。

   三、受理临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转办通知一份:

   2018年5月7日受理该材料,内容如下:张某某举报武某某非法建水泥搅拌站污染环境、非法经营的线索,现该材料已由我院控告申诉部门转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消除黑恶势力对人民群众的威胁和滋扰是当前的紧迫任务。我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也会根据我县的实际,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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