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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发力 重拳出击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时间:2018-1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精准发力  重拳出击

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取得阶段性成果

临县人民检察院   李永忠    弓丽梅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临县院党组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定的的政治立场,顽强的政治决心,严格按照党中央、最高检、省院、市院、临县县委的相关决策部署,迅速展开、稳步推进检察环节专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精准发力、重拳出击、快捕快诉,切实形成高压态势,深入打击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效。

一、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办理宗旨和初步成效

我院在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始终贯彻严把案件质量关,既不轻纵,也不拔高,着力稳、准、狠的精准打击目标,使涉黑涉恶案件,既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做到快捕快诉,又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考验,杜绝“漏网之鱼”“漏罪之羔”的出现。具体案件办理情况如下:。

审查批捕环节,临县院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735人(均为涉恶案件),其中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为733人,批捕率为94%。批捕阶段提前介入3件次,介入率为42.8%。案件审查过程中追捕同案犯4人,已到案1人,另3人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审查起诉环节,我院对公安移送审查起诉的417人涉恶犯罪案件已全部提起公诉,起诉率达100%,法院已判决312人,案件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漏罪3件,追诉2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

二、取得初步成效的经验总结

1、着重提升政治站位,自上而下传导压力,履职尽责。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开展全院员干警动员、推进会议,切实增强干警“四个意识”,提升政治站位,自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以检察长牵头挂帅、分管副检压实责任、部门领导通力协作、业务骨干强强组合的专项活动领导组,开辟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指挥中心和办公室,迅速部署、稳步推进检察环节专项工作,自上而下,层层落实,做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阵地、有组织、有机制、有保障,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侦查环节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取证工作。

为从源头提升侦查机关办案质量,强化侦查活动监督,规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确保涉黑涉恶刑事犯罪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我院党组会同侦查机关,经过充分研讨,制定了《临县人民检察院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方案》,对提前介入的范围、要求、时间、程序、方式等做了全面规范。要求凡是涉黑涉恶案件尽量做到案件跟踪督办,案案介入引导,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确定侦查方向,列出取证提纲,明确证据标准,从而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客观的收集证据,固定证据,从而尽量减少检察环节因证据不足、证据瑕疵的一退再退情形。同时要求介入工作做到全程留痕,要有介入侦查的计划、提纲,要勤阅、参与讯问,有理有据地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侦查建议

3、建立了公、检、法、司会商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实质性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加大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构建并制定了涉黑涉恶案件公、检、法、司政法部门会商机制,加强了彼此之间的工作衔接和配合,案件办理过程中遇有疑难复杂问题,积极开展多方联席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商讨办案思路,明确证据标准,从而减少了侦查、公诉、审判环节认识不一、推诿扯皮现象,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

4、注重办案能力建设,抽调业务骨干专案专办。专项斗争活动开展后,我院成立了涉黑涉恶案件专门办案组,抽调员额检察官中的精干力量和业务骨干,做到专案专办。同时加强对检察办案人员的涉黑涉恶犯罪相关文件精神、法律法规的专项培训,使办案人员准确把握黑恶势力犯罪的特征和条件,提升综合办案能力,从而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把的准,办的对,既不能把普通的刑事案件当做黑恶势力犯罪从重处罚,更不能出现将黑恶势力犯罪当做一般的社会治安案件予以轻纵。

5、公诉证据标准重心前移,批捕环节适当提高证据标准。办案实践中,侦查人员证据收集重捕前轻捕后的现象大量存在,所以我院要求审查逮捕环节的案件承办人在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过程中要适当提高批捕证据要求,参考公诉证据标准,重心前移,以公诉思维一以贯之,最大限度地倒逼侦查机关在提捕阶段就积极收集、固定全案证据,从而做到案件侦查不漏人、不漏罪,也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在检察关节捕得准、诉得出、判的住。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

1、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政治站位,强化主动出击、有所作为的责任意识。指导全院干警思想认识再提高,工作力度再加大,将行动高度统一到专项活动的安排部署上来,以目前开展的案件“大起底”“回头看”活动为契机,要严肃认真的进行自纠自查,敢于刀刃向内,督促深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和彻查“保护伞”,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实际的工作成果体现检察干警的担当作为。

2、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促进综合治理工作纵深发展。综合研判我院目前受理的7件涉恶案件,既有欺压群众、为非作歹,危害一方的“地痞流氓”,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村霸”,又有村矿矛盾引发的聚众扰乱、缠访闹事的“好事之徒”,还有非法高利放贷,非法拘禁、强行侵宅使用暴力手段,帮人强收债务的“地下警察”。可见,一个小小的县域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表现形式是如此之多样,由此暴露出的基层综治工作乱象不容忽视,令人堪忧。下一步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检察建议职能,针对农村综治工作的乱点、难点向乡镇党委和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有关部门堵漏建制,积极参与综合治理,督促其整改落实,切实履责,从而最大限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犯罪滋生的土壤。

3、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提高类案办理效率。要求一线办案人员要注意总结经验做法,提炼经典案例,从而明确某一类案件的基本特征、侦查方向、办理思路、证据标准、收集方法,从而分发挥案例指导制度在统一适用法律、提升办案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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